普元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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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容业务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减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2、客户可申请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由客户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日期对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改为单一致电价计费;
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
4、实施减容后,如客户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后容量的,遵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项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5、减容期内,客户如须办理提前或期满复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复容申请。自启封之日,按客户复容后容量计收客户基本电费;
6、减容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容手续,客户如需复容,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客户在办理减容申请时请携带
1、近期电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